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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体育比赛等工作酬金标准

发布日期:2013-12-04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体育比赛等工作酬金标准

编辑日期:2013/12/4 作者:曾繁赣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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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体育比赛等工作酬金标准

一、技能竞赛

标准:按学院现行统一的各职称课时酬金标准计算。课时数分别为:省级竞赛计20课时,国家级竞赛计30课时。比赛期间2课时/天。

二、体育比赛

标准:按学院现行统一的各职称课时酬金标准计算。课时数分别为:市级比赛计20课时,省级比赛计40课时,国家级比赛计50课时,省大运会计80课时。比赛期间2课时/天。

三、工作酬金发放:竞赛(比赛)结束后,由竞赛(比赛)组织部门制表初审、实训中心审核,报人事处纳入课酬经费,在“人员支出”项目中发放。

四、本标准由人事处、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2013年7月24日OA公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