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体育比赛等工作酬金标准
发布日期:2013-12-04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体育比赛等工作酬金标准
|
编辑日期:2013/12/4 作者:曾繁赣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 |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体育比赛等工作酬金标准
一、技能竞赛
标准:按学院现行统一的各职称课时酬金标准计算。课时数分别为:省级竞赛计20课时,国家级竞赛计30课时。比赛期间2课时/天。
二、体育比赛
标准:按学院现行统一的各职称课时酬金标准计算。课时数分别为:市级比赛计20课时,省级比赛计40课时,国家级比赛计50课时,省大运会计80课时。比赛期间2课时/天。
三、工作酬金发放:竞赛(比赛)结束后,由竞赛(比赛)组织部门制表初审、实训中心审核,报人事处纳入课酬经费,在“人员支出”项目中发放。
四、本标准由人事处、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2013年7月24日OA公告发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