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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04 作者: 来源: 点击:

粤交职院[2013]56号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学术团体组织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为使学生参加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和体育竞赛的管理。

第三条 技能竞赛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华全国总工会或下属机构,省政府各厅(局)、省总工会或下属机构,国家、省专业团体学(协)会和学校行文公布的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体育竞赛是指:国家体育主管部门、省厅(局、委)举办或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和学校行文公布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条 参赛对象:在校学生;奖励范围:参加省级及以上等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生团队或个人。

第二章 竞赛的级别

第五条 技能竞赛:

1、国家一级:国务院各部(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政府部门

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2、国家二级:国务院各部(委)的下属机构、国家级教育专业学(协)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3、省级一级:省政府各厅(局、委)、省总工会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全省性比赛;

4、省级二级:省政府各厅(局、委)下属机构、省级教育专业学术团体学(协)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省性比赛或跨省区技能竞赛。

第六条 体育竞赛:

1、国家级:国家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性竞赛。

2、省级:省厅(局、委)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全省性竞赛。

第三章 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院鼓励和大力推动二级教学部门积极参与省教育厅、教育部等政府部门组织或联合组织的赛事。

第八条 二级教学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建设的特点、参赛具备的条件和年度竞赛经费分配额度,结合往年竞赛项目,集体研究和组织学生参加竞赛项目。

第九条 二级教学部门研究确认参加竞赛后,认真做好参赛项

目预算、训练计划,并填写好《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竞赛参赛备案

表》(附件1),连同竞赛通知的复印件,送交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各二级教学部门要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通过班级(专业)、二级学院(部)、学院层层筛选和选拔,使优秀的学生脱颖而出。

第十一条 各二级教学部门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队伍,指派专人负责竞赛项目的负责人,保证专业技能实训、体育锻炼与竞赛的有机结合,把竞赛活动常规化。

第十二条 竞赛组织部门按专业类别划分,有多个专业的学生参与的竞赛项目,组织部门为竞赛所属专业类别所在的部门,其它部门是参与部门或协助部门。无专业类别归属的竞赛项目由职能部门统筹协调。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的职责:负责学生竞赛经费年度预算、预算经费的分配与协调;协调竞赛所需耗材;制定竞赛相关标准和规范;核准学生获奖项目的奖金和有关参赛费用的报账;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第十四条 各二级教学部门的职责是:确定参赛项目,负责参赛项目训练指导老师、训练方案制定、训练过程组织与指导、参赛报名和参赛过程组织,竞赛经费分配与费用开支、学生获奖项目奖金办理等工作。

第四章 经费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院年度预算中设立学生竞赛经费,用于市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学生竞赛开支。包括:学生参加竞赛的成本及获奖奖金等除指导教师工作酬金、获奖奖金以外的竞赛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在学生竞赛预算经费中,职能部门根据竞赛补助标准,按年度学生拟参加技能竞赛和体育竞赛项目拨给二级教学部门使用,余下部分作为学生获奖奖励经费,按标准奖励。

第十七条 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对参赛获奖的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给予适当的奖励,非技能型、非体育竞赛获奖项目(如最佳组织奖、道德风尚奖等)不在奖励范围。

第十八条 同一项赛事,单项(或个人)和团体获多个奖项者按照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奖。标准如下:

学生技能单项(个人)奖励标准 单位:元

获奖级别

单 项(个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及以下

国家一级

1500

1200

800

500

国家二级

600

500

400

300

省级一级

600

500

400

300

省级二级

400

300

200

100

学生体育竞赛单项(个人)奖励标准 单位:元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1500

1000

600

省级

600

500

300

学生技能、体育竞赛团体赛奖励标准为单项奖励标准乘以人数。但全国性竞赛项目总奖金最高不超过15000元;省级及以下竞赛项目总奖金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十九条 学生奖金由竞赛指导老师或二级教学部门专门负责人办理发放手续,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并填写《学生竞赛奖励登记表》(附件2),送交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并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在学生竞赛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获技能竞赛奖的学生,同类课程的成绩直接定为优秀或90分以上(限2科)。获体育竞赛奖的学生,学期的体育课成绩直接定为90分以上。同时,参加竞赛获奖作为学生申报年度创新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有关手续由二级教学部门负责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0年1月20日印发的《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管理办法(修订)》停止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竞赛参赛备案表

参赛组织部门

参赛项目

参赛级别

参赛组数或人数

指导老师

训练时间(天)

备注

此表一式二份,申请部门、实训中心各存一份

附表2: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奖励登记表

参赛项目

组织单位

指导教师

获奖时间

获 奖 学 生 奖 励

姓 名

获奖级别与等级

奖 金

签收

备注

合 计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为二级教学部门存,另一份实训中心存。

附:获奖证书扫描件

二级教学部门签名(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实训中心签名(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主管院领导: 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