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3-09-1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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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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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3/9/16 作者:曾繁赣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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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3-09-13 14:2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和使命,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
《规范》坚持精简、管用、易记原则,力求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标准要求,以及中央纪委关于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着重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职责使命、工作目标、作风建设、纪律要求等层面去梳理、提炼,具体归纳出纪检监察干部六个方面的行为准则。
广东省纪委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纪律及言行标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与《规范》要求相配套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践行和严格遵守《规范》,切实改进作风。对违反《规范》的行为,经核查属实,必须严肃处理,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一、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牢记宗旨、执纪为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坚决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勤学敏行、开拓创新,自觉争当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
五、品行端正、情趣健康,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
六、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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