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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到我院开展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1-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省教育厅到我院开展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编辑日期:2011/9/26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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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1〕3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粤教审〔2008〕3号),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受省审计厅委托,省教育厅组成审计组,自2011年9月20日始,对我院陈周钦同志2000年5月至2011年4月任院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9月20日,审计组相关工作人员正式进驻我院,目前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